“承辦法官的誠意和不辭辛勞的實際行動,使我們真正懂得了什么叫司法為民!知道了什么是真正服務于企業,知道了和諧的營商環境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!边@是一場民事糾紛得以解決后,雙方當事人一致發出的贊嘆。
2020年12月30日,這起棘手的民事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篤信司法為民、不懼艱辛,多次往返于撫順與清原之間的努力下,原被告雙方鄭重簽下和解協議,以和解的方式結案。
2018年原告唐某、范某某與被告于某某、于某、陳某簽訂《運輸公司轉讓協議》,約定原告以24萬元價格將撫順某運輸有限公司(包括公司全部權益)轉讓給被告,原告方需全力配合被告方辦理相關過戶手續。在合同簽訂時,被告于某某支付原告5萬元定金,后唐某、范某某按于某某指示將股東變更到于某、陳某名下,于某某又支付唐某、范某某10萬元,F剩余的9萬元至今未給付,原告訴至法院。
清原縣法院受理案件后,因原承辦法官需回避,該案又屬于疑難雜案,民事主管王院長主動接下該案件,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。經審理發現,原撫順某有限公司名下有七輛在籍車輛,當被告去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時發現有四輛車未年檢或失聯,被告與原告多次溝通無果后自行采購兩輛車辦理道路了運輸許可證,被告認為原告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協助辦理過戶義務,故拒絕給付剩余款項。
承辦法官審查了該案的所有證據,全面了解了案情和雙方當事人實際狀況,認為這確實是一起非常棘手的糾紛,雙方當事人互不讓步,實際上都產生了很大損失,且雙方當事人都各自經營較大企業,如果對該案簡單下判,不能做到案了事了,容易對企業營商環境造成影響,王院長提出,不能就案辦案,要全力定紛止爭,力促當事人和解。
為此,承辦法官多次前往清原、撫順等地車輛管理所了解車輛的情況,并進行走訪企業,與雙方當事人詳細溝通,曉之以法、動之以理,漸漸使當事人頭腦冷靜下來。承辦法官趁熱打鐵,適時提出了取得“雙贏”的和解方案。承辦法官的執著和誠意,使當事人感動不已,原告代理律師也被承辦法官執著的工作態度所感動,主動到鐵嶺、沈陽查找失聯車輛,并耐心積極的做原告工作。經承辦法官的努力,最終,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愿意調解。此后,法院與當事人齊心協力,相互配合,終于在2020年12月30日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,至此,該起棘手的民事糾紛順利結案,徹底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,真正做到了“案結事了”。
今后,清原縣人民法院將繼續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,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,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元的糾紛解決途徑和更優質的訴訟服務,不斷提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能力和訴源治理能力,提升群眾司法獲得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