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是“基本解決執行難”收官之年,決勝之年,執行工作任務艱巨、責任重大。為幫助執行部門工作有效開展,加快完成“基本解決執行難”攻堅任務,結合院黨組會議部署安排,副院長張慶利積極組織召開民商事審判工作調度會,全力部署,積極動員,通過四項舉措進一步規范民商事審判各項工作,著力加強審執聯動,力爭在案件審判源頭減少執行不能風險,為案件在進入執行階段打下基礎,切實實現審判與執行“零距離”銜接的工作目標,促使執行工作順利開展。
一是樹立“審執一盤棋”理念。要求各審判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,及時調整心態,積極創新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,增強研判意識,從優化審判管理、召開法官聯席會議、整合審判輔助力量等途徑著手,不斷探索審判新機制、新形勢,多措并舉推進結案,促進審判質效提升。審判法官要勇于迎接挑戰,多辦案、快辦案、辦好案,在整個立案、審判環節都要有執行風險意識,在案件作出裁判時要對下一步可能面臨執行充分進行評估,尤其要對案件的判決做到明確、具體,防止因裁判模糊而造成執行不能,樹立“審執一盤棋”理念。
二要強化案件保全措施。進一步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引導,尤其對一些涉及財產案件,依法在訴前提醒當事人進行訴前財產保全。在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后,及時依申請或依職權作出訴訟保全裁定,防止當事人惡意轉移、隱匿財產,造成無財產可供執行情況。
三要切實提高自覺履行率。對于一些經調解結案的案件,要切實改變“一調了之”做法。在案件調解結案后,承辦法官要及時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,并將案件自覺履行率納入審判質效考核目標,在源頭上減少案件進入執行程序。
四要做到判決“三明確”。審判材料要具體全面,保全材料要著重確保訴訟主體資格、主體權利義務和裁判結果的明確,特別要注意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問題,要做到能追責追,不遺漏必要訴訟當事人,盡最大力量為執行提供完整、全面的線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