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4日上午,清原縣法院城郊法庭法官陳永華僅用3天時間便成功化解了8起因拒還保證金引起的租賃合同糾紛案,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,促進了社會和諧。
2015年1月,韓某、鄧某等8名原告與某美食廣場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,約定韓某、鄧某等人占用美食廣場餐飲場地經營的同時,要先交付5000元人民幣的保證金,一年租期滿后返還?一年期滿后,被告美食廣場卻拒絕返還保證金,經過多次商談追索均未果。這可難壞了韓某等人,“怎么辦?”“找法院!”。就這樣,5月22日,8名原告來到法院將美食廣場告上法庭,要求其盡快返還保證金。
案件受理后被分到了縣法院城郊法庭的法官陳永華的手里。陳法官看到案子后高度重視,第一時間聯系到了原、被告雙方,詳細的了解案子的來龍去脈,極力勸說被告返還保證金,但是被告卻還是胡攪蠻纏的找盡理由拒絕返還保證金。
在結束一次庭審后,陳永華始終強調力求以和諧的方式妥善處理糾紛,為做好該案的調解工作,他一方面認真研究案情,掌握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,與原、被告面對面、零距離進行法理與情理的交流,另一方面,苦口婆心的給被告做思想工作,不辭辛苦的一遍遍打電話,依法指出被告的行為違法事實清楚,返還合約規定的保證金是法律規定的。經過陳法官堅持不懈的耐心釋法析理,被告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過錯行為,當場向原告賠禮道歉,表態愿意返還保證金,并當庭給付,至此雙方達成調解協議。
從訴訟到調解結案,僅僅用了3天時間,八起案件當事人于一天之內達成調解協議,陳永華法官以多想一分、多做一點的工作理念成功的化解了這8起合同糾紛案。看著原告拿到了保證金,陳法官也被氣氛感染,露出了欣慰的微笑,仿佛在表達著他此時的心情,用法律為人民服務,再累也值得。